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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卫须知
1、各参展单位须在参展人员中设定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做好“SNEC(2009)PV POWER EXPO”大会和展馆的安全保卫工作。兼职安全员应在布展期间随布展人员同时进馆,督促、检查本单位布展中的各项安全工作。
2、各参展单位须在会前对参展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参展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SNEC(2009)PV POWER EXPO”大会和个人安全。
3、展会期间参展人员携带展出样品出馆,须凭出门证验核放行。
4、妥善保管好展出样品、文件和财物,防止遗失、被盗。参展的样品要登记造册,专人管理;重要样品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管。每天闭馆后,要将贵重展出样品、重要文件等存放展柜和保险柜内或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5、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带入馆内。剧毒品、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等展样品,只能使用仿制代用品。
6、展馆内禁止吸烟。
7、大会期间,凡拾获的各种物品应及时送交“SNEC(2009)PV POWER EXPO”大会组委会保卫部登记处理,不准自行保管和擅自处理。
二、防火须知
1、消防安全责任各参展单位的带队人为本展位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对本展位安全防火工作负全责。
2、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1)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 米,靠墙的展位与墙面的距离不得少于0.5 米。
(2)布、撤展期间各种装修材料、展出样品不得堆放在展厅门口或通道上,以免堵塞消防通道。
(3)安全管理人员将对违规摆放的物品进行清理,清理中造成的任何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物主承担。
3、装修用材须安全可靠
(1)所有装修和装饰材料均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严禁使用弹力布。
(2)使用木结构进行摊位特装的单位,应使用防火材料和防火涂料对木结构进行防火处理。各种变压器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4、消防设施正常运转
(1)各参展单位应自觉爱护展馆内的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转。
(2)消防栓和灭火器材前1.5 米范围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严禁阻挡、圈占、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
(3)馆内装修构架(含展品、灯箱等)高度不得超过7米,双层展台高度7.5 米以下,长、宽度不得超出规定面积。 上一页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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