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电气设备安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1)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2)布展施工单位进场前应将用电负荷报主场搭建商审核,施工完毕,经展览主办方现场电工检查后方可通电。
(3)展位安装的电器产品,其电线应使用有公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应有检验证书或标识)的难燃导线并套金属管或难燃套管敷设,按用电要求做好接地体的跨接;穿过人行地面、地毯和暗敷设在装修物内的电线须穿管保护,管中不得有接头。
(4)霓虹灯高度不得低于2.5 米,接头要用玻璃套管,周围不得有易燃物品,不得暗装。
(5)施工、机械操作表演禁止明火作业(电焊、气焊等)。
6、认真做好闭馆前的清场工作
(1)“SNEC(2009)PV POWER EXPO”大会每天闭馆前,各参展人员应积极配合保卫人员做好清场工作。
(2)清场主要内容有:
展位内的可燃杂物等其它灾害隐患;
切断本展位的电源;
保管好贵重物品和关好门窗。
三、用电须知
1、安全责任和现场值班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装展位所属的参展单位、“SNEC(2009)PV POWER EXPO”大会组委会要对其展位的用电安全负责,有义务认真遵守本须知。特装展位须在开幕期间留有值班电工,负责本展位的开灯、关灯和切断电源,并将值班电工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值班地点报展览现场办备案。
2、布展使用电气材料和设施设备的安全规定
(1)选用的电气材料和设施设备须符合国家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2)配电开关箱内必须设置30mA 漏电保护器。
(3)电线须选用ZR-BVV(难燃双塑铜芯电线)和护套电线。
(4)金属保护管和金属构件须做电气跨接,并做安全接地。
(5)各电气回路必须有专用保护地线,并与凡可能接触漏电的金属构件相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