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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除非特殊说明,以上价格在整个展览会期间均有效。
2、拆除的标准摊位展具,须在2009年 4月15日前申报,现场拆除展具按租赁价50%收取拆卸费。
3、租赁项目均须在2009年 4月 15日前预订。预订租赁款均须于2008年4月20日前全额支付。否则预
定单自动失效。
4、逾期如需租赁:2009年4月15日至现场,展具按租赁价150%取费用。
5、所有项目均为租赁性质,不可转换为其他项目及退回定单,现场退换所定项目或取消预定项目将
不予退款。
6、预定展具(4月15日前)将在布展第二天(5 月 4日下午)运至您的展位。
现场租赁付款后6小时展具、设施到位。
7、设施租赁不包括展商自带设备的连接装置。
8、所有主场订电的申请须提交到大会会务服务部,由大会会务服务部交由指定的主场搭建商执行。
9、根据展会规定,标准展位内所有电源、插座只用于展品使用,展商不得私自接灯。
10.不得在标准展位铝制支架或展板上穿铁丝及钉钉子,否则破损的铝制支架和展板须由有关参展商
赔偿。
11.展会结束24 小时内,我们将从您的国内和国际电话中扣除您所用的电话费,并将余款退还给您
12、费用方式:
所有预定单款项可以汇入下列帐户(请注明“展租赁款”、馆号展位号及公司名称):
汇率:以当日交易兑换率为准
收款单位:乐帮福乐密会展服务社
帐 号: 316913-00800550590
开 户 行:上海银行漕溪支行
13、收到您的预订表后,我们将为您开出付款通知。您只有在收到付款通知上的截止日期前付款,您
的定单才会生效。
14、提供的表格中未列出的项目将另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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